(一)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,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,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。(二)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,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,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,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(2年)。
法律不保護“在權利上睡覺的人”,所以對于債務糾紛,當事人最好是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。那么,在法律上,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?換句話說,當債權人遇到債務糾紛時,債權人何時能進行關于債務糾紛的訴訟呢?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讀。
一、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
實踐中,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,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《民法通則》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,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,而非2年的時效,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,有違公平原則。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,則喪失勝訴權。
當然,民間借款糾紛本身所具有的特點,導致許多民間借貸案件因時效問題發生爭議,筆者認為,對民間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適用原則,應當堅持作有利于債權人利益解釋的原則。在下列情況下應當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:
1、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行為的認定。
在民間借款糾紛中,常常存在債務人在借款已過時效后,經過債權人追索并經債權人通過書面等形式重新認可的情況,對此,也應當認定為債務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自愿放棄,此時債權人起訴債務人,就具備勝訴權。
2、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時效認定。
分期償還債務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,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,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。
二、何時能進行債務糾紛訴訟
依照我國《民法通則》規定,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。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,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。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,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。但是,并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。
希望這些內容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。在實踐中,不少人在遇到債務糾紛時,都怠于采取措施,行使自己的權利,最后導致錯過了維權的時效。對于這種情況,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么去避免,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,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意見。